关于申报2016年度进人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5-10-17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充实师资队伍总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现就申报2016年度进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各单位应根据《湘潭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湘大党发〔2012〕19号)、《湘潭大学2014-2016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见附件1)、2015年进人计划完成情况和实际需要,科学分析现有人员总量、层次、结构,研究制定2016年度进人计划。进人计划原则上不能少于《规划》确定的指导性进人计划数(包括2015年未完成的指导性进人计划数)。

2、重点引进教学科研人员,有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院(系),着重引进拔尖创新性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海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博士,适度补充国内高校毕业的博士(含出站博士后),增加学科发展后劲。

3、个别紧缺专业及大学英语教学部可申报少量优秀硕士进人计划。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量申报、逐步补充管理和教辅人员。

二、计划分类及申报方式

2016年进人计划实行分类申报。

1、专任教师分三类申报,第一类为领军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第二类为博士,第三类为硕士。请各院(系、部)分别填报《湘潭大学2016年度专任教师进人计划申报表(高层次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附件2)、《湘潭大学2016年度专任教师进人计划申报表(博士)》(附件3)、《湘潭大学2016年度专任教师进人计划申报表(硕士)》(附件4)后,报送人事处。

2、管理及教辅人员分三类申报:

第一类为实验人员,请各院(系、部)填报好《湘潭大学2016年度实验人员进人计划申报表》(附件5)后,先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申报,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统筹确定申报计划后报人事处。

第二类为专职辅导员,请各院(系、部)填报好《湘潭大学2016年度专职辅导员进人计划申报表》(附件6)后,先向学生工作部(处)申报,由学生工作部(处)统筹确定申报计划后报人事处。

第三类为管理及其他教辅人员,请各二级单位填报好《湘潭大学2016年管理及其他教辅人员进人计划申报表》(附件7)后报人事处。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人计划的制定工作,根据进人计划申报原则和本单位建设发展需要,在综合分析本单位人员总体情况、岗位分布情况、人才流动(含自然减员)情况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科学制定本单位2016年进人计划,并提交进人计划综合报告。

2、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好有关申报表格,会同进人计划综合报告(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11月6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校办公楼4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sk@xtu.edu.cn

3、院(系、部)实验人员、专职辅导员进人计划须于10月30日前分别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学生工作部(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学生工作部(处)统筹研究确定计划后,于2015年11月6日前报送人事处。

四、有关说明

1、进人计划所需专业要求应严格按照《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具体见附件8)中的规范名称填写。

2、专任教师的年龄要求按《湘潭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湘大党发〔2012〕1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硕士师资年龄应不超过30周岁;管理及教辅人员年龄应不超过30周岁,专职辅导员年龄应不超过28周岁。

3、管理及教辅人员学历要求应为全日制硕士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少数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以及上学历。

4、进人计划经学校研究审定并报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和校园网公布,人事处不再另行通知。

5、进人计划公布后,学校不再接收计划外进人。

6、管理及教辅人员的进人方式由学校研究决定。

 

 

                             人事处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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