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对新进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符合《通知》规定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人员填报《湘潭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所在单位。
2、《通知》中“家在异地长期在校工作的教师”是指“家在异地,在湘潭市行政区划内无产权房、长期在校工作且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请符合该类情况的教职工将《承诺书》(附件2)和附件1一起交所在单位。
3、请各二级单位核实附件1中的有关内容后,填报《湘潭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连同附件1、2,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rsk@xt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3.rar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