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发放住房补贴事项的决议,现就做好新入职教职工2019和2020年度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范围
1.可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
通过公开招聘或编制内调入方式聘用、2008年7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且处于住房补贴发放规定期限内的新入职事业编或校聘合同制人员。
2.不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
(1)照顾性安置的人员。
(2)学校安排了周转房且免收租金或租金低于现确定的周转房租金标准的人员。
(3)学校安排了周转房但非本人居住的人员。
二、住房补贴期限及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期限根据聘期(6年)分二个阶段(聘期第1、2、3年为第一阶段,第4、5、6年为第二阶段)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共补贴6年。具体补贴期限及补贴标准如下表:
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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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期限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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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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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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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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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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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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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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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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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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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规定
1.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人员,从来校工作之月起计发住房补贴。
2.对聘期内职称、学历发生变化的人员,学校不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四、其他特殊规定
1.对于聘用合同中对住房安排及住房租金另有约定的,按聘用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2.考虑特殊性,对于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聘用、2008年7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且家在异地、在湘潭市行政区划内无产权房、长期在校工作且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聘期6年之后如继续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按80元/月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3.上述“家在异地”是指长期在校工作教职工配偶的经常居住地(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前其配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湘潭市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
五、申请流程
1.处在6年聘期内的教职工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由人事处直接根据所处聘期期限和发放标准核算住房补贴。
2.在6年聘期内离职和符合上述“其他特殊规定”可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人员须填报《湘潭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4月13日前报所在单位。请各二级单位核实附件中的有关内容后,于2021年4月16日前报人事处人力资源科(综合办公楼414),并将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2595501107@qq.com。
附件:湘潭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