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5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范围和选拔条件
见湘人社函〔2018〕52号(见附件)。
二、推荐指标
学校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额为1-2名,高技能人才1名,各单位可分别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人事处(两类推荐指标不能混用,不能超额申报,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仅限学院、系、教学部推荐),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与推荐,并根据申报控制数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2.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3.结果公示,材料上报。经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后,上报有关材料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材料要求
1.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书面推荐意见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18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湘人社函〔2018〕52号文件附件2,单位须对《一览表》中填写的各项信息、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
2018年3月22日前,有关单位将以上材料交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rcb@xtu.edu.cn,联系人:张黔,联系电话:58292074)。
2.学校确定的推荐对象的材料要求
(1)《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用Word格式,并提供电子版),按附表说明打印,每份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2)《2018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Excel格式,并提供电子版),其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求突出申报对象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人才效益等情况,字数不超过150字。
(3)经人事处审核原件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供代表专著和代表论文1-2篇(高技能人才可不提供)。复印件均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专家情况登记表》和《2018年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请发送至:rcb@xtu.edu.cn。
经学校同意推荐的人员需提供《专家情况登记表》、《一览表》、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材料具体提供时间将单独通知本人。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52号).doc
人 事 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