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湘潭大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1-05-27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近年来,学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校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第37个教师节,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湘潭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湘潭大学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来校工作满5(截止到2021831日)的专任教师。

(二)湘潭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来校工作满5(截止到2021831日)的教职工。

(三)校领导不参加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机关双肩挑人员不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四)2016年以来,已获得湘潭大学优秀教师湘潭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不参加本年度评选。

二、评选条件

湘潭大学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学生思想品德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湘潭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表彰人数

2021年度共评选表彰30名湘潭大学优秀教师和湘潭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其中,湘潭大学优秀教师不少于20湘潭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0名。受表彰人员中承担思政课教学工作或课程思政项目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职工不少于2人。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限额推荐,每个学院(教学部)限推荐湘潭大学优秀教师人选2名、湘潭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其他单位限推荐湘潭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如无合适人选,各二级单位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各二级单位对湘潭大学优秀教师湘潭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人选须经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等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

请各单位于2021615173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湘潭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份(见附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张梅,联系电话:58292075),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

(二)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在各二级单位推荐的人选中,评选出建议人选。评选结果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定

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进行审定,并发文确认

宣传表彰

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湘潭大学优秀教师和湘潭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表彰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得湘潭大学优秀教师湘潭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10000元,并在2021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附件:湘潭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人事处

2021527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