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潭人才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文件
见潭人才办发〔2021〕5号(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所在单位初审把关;
(三)学校复审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提供
1.申报表
《湘潭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审批表》(附件2,2018年5月4日以后来校人员填写)、《湘潭市存量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审批表》(附件3,2018年5月4日前来校人员填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签署所在单位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正反双面打印。
2.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退休人才可不提供;其他在职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提供名单给人事处,人事处按名单提供参保证明反馈给二级单位)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无法提供合同的由所在二级单位提供名单给人事处,人事处统一提供在职证明);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6)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附件5)中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7)申请按“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条件认定的,需提供能充分体现本人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
证明材料做成PDF文件并命名为姓名+证明材料,如:张三证明材料。
(二)二级单位提供
1.二级单位按照A、B、C、D四个层次分类汇总人员信息,并填写《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4,新引进人才和存量人才分别填写),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按照《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中分类顺序,依次提供《湘潭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审批表》《湘潭市存量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审批表》。
四、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二)请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11月11日17:00以前,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申报表3份,证明材料1份)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11室,联系人:陈振,电话:58292074),并发送电子材料至rcb@xtu.edu.cn。
人 事 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