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37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遴选推荐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工作安排
(一)遴选推荐范围与条件
遴选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具体要求见《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附件1)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推荐人选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遴选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指标为10名(含至少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人选)。马克思主义学院须推荐2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参加遴选,其他各学院(教学部)可推荐1名专任教师参加遴选。
(三)遴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文件规定的推荐范围与条件,向所在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
2.二级单位推荐。各学院(教学部)根据申请人的德才表现、成果业绩等情况,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学校。
3.学校资格审查。学校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教学部)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遴选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推荐。
5.公示。将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在学校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6.学校审定。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年度推荐指标向省教育厅等额申报推荐。
(四)材料要求
12月3日前,各学院(教学部)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申报人员的以下材料(供学校组织专家推荐评议时使用,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2份(其中1份须到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技术转移中心等部门核实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并请审核人签名且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3.反映申报对象政治思想表现报告(以申报人所在单位名义写)。
4.反映申报对象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个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二、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一)年度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入选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人员(名单见附件2)。如在培养期内调入我校且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也需进行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材料要求
各年度考核对象需将下列材料于12月3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供学校组织专家综合评议时使用,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1份(考核表须到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技术转移中心等部门核实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成果,并请审核人签名且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
三、数据填报工作要求
2021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学校推荐人选需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jschr.zt.hnedu.cn/jsc/)报送相关材料。
参加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的,待学校遴选推荐通过后,再在管理系统完成所有上报材料的填报、上传等工作。推荐人选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分配(联系人:陈丽辉,电话:58292073)。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
2.需参加年度考核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3.遴选和考核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