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引进人才首聘合同期满考核以及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12-31浏览次数: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岗位聘期管理有关要求,决定对2019年引进人才进行合同期满考核、对2022年引进人才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合同期满考核对象为201911-20191231期间入职的专任教师(含公开招聘、调入、转教等)。

本次中期考核对象为202211-20221231期间入职的专任教师(含公开招聘、调入、转教等)。

二、考核程序

(一)自我鉴定

考核对象根据本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个人业绩情况、合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湘潭大学引进人才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湘潭大学引进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进行自我鉴定。

考核对象应对本人所提供的考核材料真伪负全部责任,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所在单位考核

1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者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对评议意见进行初审,审核《湘潭大学引进人才考核登记表》和《湘潭大学引进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并形成考核总结报告,对于聘期业绩不佳的考核对象,应在报告中提出针对性改进思路与举措,帮助其发现问题、寻找差距、查摆不足。

2.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将初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报学校审核。

(三)学校考核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要求,对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初步结论和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报学校审定。

三、考核等级

(一)合同期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中期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因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不端等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3.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

4.年度考核2次以上(含2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其他说明

(一)有效成果业绩须为入职以来以湘潭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成果业绩。

(二)聘期内入选韶峰学者或以韶峰学者引进的人才按照韶峰学者聘期考核的安排参加考核。

(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1231在提交材料时间截止后,如有聘期内的新增业绩材料,可补充提交新材料,由被考核对象直接交机构管理与绩效考核科(综合办公楼410室)

(四)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考核新进教师的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公益情况等。

(五)《湘潭大学引进人才考核登记表》《湘潭大学引进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及考核总结报告等材料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5113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本交机构管理与绩效考核科(综合办公楼410室,联系人:朱主,联系电话:5829824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91476332@qq.com


附件:1.湘潭大学引进人才考核登记表

2.湘潭大学引进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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