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实施芙蓉学者计划是省委、省政府为我省高等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的重大举措。我厅已制订和下发了《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师[2001]1号),建立了湖南省特聘教授岗位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
各高等学校应充分认识特聘教授岗位对我省高等教育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凡申报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并且是已获准设置博士点的学科,也可是对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学科。
二、关于特聘教授的遴选招聘
特聘教授人选的遴选招聘,是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核心环节,招聘人选质量直接关系到计划的实施效果。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招聘人选的过程中,应严格坚持“公开招聘”的原则,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防止只对校内招聘、招聘广告中公布的研究方向过窄的现象,学校的评审推荐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各方面尤其是海外寻求杰出人才。在处理与特聘教授原工作单位关系时,也要积极主动地进行正面沟通、协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关于特聘教授不担任实质性领导的问题
为更好地在我省高等学校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度,保证特聘教授全身心地投入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担任高等学校实质性领导职务(包括校级领导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凡已担任高校实质性领导职务的人员,学校不得推荐其应聘特聘教授岗位,各高校今后不得在特聘教授聘期内选拔其担任领导职务,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其担任系主任、研究所所长或内设学院院长职务,学校应为其配备常务副职,负责日常工作。
四、关于特聘教授在岗工作时间问题
根据《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特聘教授聘期内原则上均应保证全时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领先水平。对少数目前在海外工作且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知名学者,经湖南省特聘教授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意,可作为特殊情况考虑。但其每年在国内特聘教授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其中少数国际知名学者不少于4个月),并须保证完成规定的特聘教授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
五、关于特聘教授聘任合同
特聘教授聘任合同是高等学校对特聘教授进行考核和管理的法律依据。各高等学校应从依法治教的高度重视聘任合同的签定工作,对合同中特聘教授在岗工作时间、工作目标与任务、成果归属权以及聘期等有关条款尽可能细化,做到规范、合法、明确、充分、可操作,切忌流于形式。特聘教授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应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具有适当的高度;特聘教授的在岗工作时间与湖南省特聘教授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要求一致。聘任合同注明分段聘任方法,首次聘任期为3年,聘期内考核合格,可续聘2年。聘任合同在合同签定后七日内报送我厅备案,聘书副本在签发后14日内报送我厅备案。
六、关于特聘教授履职考核
有关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及完成岗位目标情况的考核工作,并每年向我厅报告考核情况。我厅将组织同行专家对特聘教授聘期内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着重考察其是否全身心投入特聘教授岗位工作及其完成岗位目标情况。对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特聘教授将请湖南省特聘教授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学校解除聘任合同,必要时对特聘教授岗位进行调整。
七、有关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配套措施
各高等学校应将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纳入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认真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注意政策导向。学校要从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学术梯队、工作氛围及住房等各方面为特聘教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凡向招聘特聘教授承诺的待遇、条件等必须兑现;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应从设备、经费、梯队骨干人员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八、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发放
特聘教授奖金应从聘任合同中规定的特聘教授正式上岗之日起计发。我厅每年将特聘教授当年的特聘教授奖金统一划拨至各高校,发放方式(指按年度、按季度或按月发放)由各学校自行决定。
九、关于加快首批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工作
为了使芙蓉学者计划早见成效,加快首批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工作的进度,今年4月15日前,有关高等学校完成特聘教授岗位的申报工作。7月15日前,我厅组织完成对特聘教授岗位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通知有关高等学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我厅的设岗批复向国内外招聘特聘教授,并于11月1日前将特聘教授候选人报我厅。11月底前,我厅组织完成对特聘教授候选人的评审工作,在今年年底以前,有关高等学校与特聘教授签定好聘任合同,力争首批特聘教授在2002年初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