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7年度职称工作的有关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07-07-11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做好我校2007年职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从2007年起,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力度,将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与职务评审有机结合。具体要求详见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9号)。
     2、从2007年起,从国外获得硕士学位、回(来)湘从事专技(以下简称专技)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专技职务(或参加专技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可不受资历、台阶和外语成绩限制,比照同类专技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技业绩。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技工作没有职称的人员亦可比照实行。
     3、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要求:详见校人事处网页《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技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号)等。
     4、年度考核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专技职务的,提供近五年的考核材料;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职务的,提供近四年的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专技职务人员,必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5、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副高级职务。 
     6、毕业研究生初定办法见人事处网页《关于认定专技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
     硕士毕业研究生不符合初定条件,但要求申报评审专技职务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毕业后来校从事本专业(与申报系列相近或相同的专业,下同)工作、且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职务; 
     (2)读研究生前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并获助理级职务,毕业后来校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评审中级专技职务; 
     (3)读研究生前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专技职务4年(脱产攻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能计算任职年限),毕业后来校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技职务。 
     7、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技职务的人数必须控制在省职改办备案核准的岗位职数内,评审材料报省教育厅。 
     8、申报正高专技职务者,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答辩;申报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学院(教学部)或所挂靠的系列组织答辩,并将答辩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9、申报正高级专技职务者,需提供“五年内本人不提出调离学校”的书面承诺。 

    10、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评审专技职务。


    二、论文专著、成果业绩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专技职务者,按照《湘潭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暂行规定》(湘大人发[2004]18号)和《湘潭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补充规定》(湘大人发[2006]15号)要求执行。
    2、申报非教师系列专技职务者(含高教管理、实验、工程、图书、档案、出版等),申报副高级职务至少要有2篇;申报正高级职务至少要有3篇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在CSSCI或CSCD(不含拓展版)上的学术论文;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系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可适当降低论文要求。

    

    三、关于材料工作
    1、评审材料的表格,请直接从人事处职称评审网页上下载,并按照《2007年专技职务申报材料须知》填写。
    2、公示材料中所列举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著)及科研课题立项、科研奖项,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2007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著)、学历(位)证书、考核结果以及其他评审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教改课题和教学成果奖、教学工作量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后,再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的内容均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名。
    3、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交齐,其中申报评审高、中级专技职务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学校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详见人事处网页。申报材料公示完后,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受理未经公示的材料。
    4、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希望全校教职工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湘人发[1999]第25号文件(《湖南省违纪违法专技人员的专技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为:8292133(纪委办、监察处),8293600(人事处处长室),8292075(师资管理办公室)。
    

    四、关于推荐工作
    1、各学院、教学部、子弟学校及校医院等成立职称推荐小组,并将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职改办备案;学校成立实验工程系列推荐小组(挂靠教务处)、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系列推荐小组(挂靠图书馆)、管理系列推荐小组(挂靠人事处)。各单位、各系列要严格掌握任职条件,认真做好资格预审工作。
    2、正高岗位职数、高校教师系列副高岗位职数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向各单位下达指标。各单位可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评审材料直接送校职改办,但应将推荐评审名单排好次序。
    3、其他系列的副高岗位职数由学校下达指标,管理系列按下达的职数等额向学校推荐,其他各系列按下达的职数差额一名向学校推荐,推荐评审名单均应排好次序。
    4、除中小学系列外,中、初级岗位职数由学校统一掌握,各单位、各系列按照任职条件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5、管理人员申报评审专技职务,按照以下办法推荐:
       (1)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技职务的,应符合教师系列规定的教学、科研条件。在其主要承担教学工作的学院、教学部进行推荐。
       (2)申报评审非教师系列高级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技职务的申报评审材料送校校人事处,由校管理系列推荐小组进行推荐。
       (3)申报其他系列中、初级专技职务的申报评审材料送所挂靠系列的推荐小组,由相应的推荐小组进行推荐。
    6、学校成立职称审推委员会,成员由各学科的专家组成,专家根据有关文件对职称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
    7、凡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超指标报送的及应排序而未排序的申报评审材料,校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五、工作日程安排

      

7月18日前

1、布置工作。
2、各单位传达布置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并向职改办上报本单位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3、各单位统一收齐上交高、中级职务申报公示材料(一式12份,并发电子邮件到szk@xtu.edu.cn报WORD软盘)报校职改办(旁系列的材料交系列推荐小组)。

7月18-22日

1、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进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申报评审2007年       系列       级专技职务参评人员花名册》(按推荐顺序排序)及EXCEL软盘送校职改办。
2、各单位(系列)统一将职称推荐、评审费交校计划财务处,并造具名册到职改办备案。
3、各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4、校职改办在校园网上公示推荐材料。

7月23-25日

各单位报送申报评审材料:
1、7月23日上午,哲史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报送材料;下午,法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大学英语部、艺术学院报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
2、7月24日上午,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报送材料;下午,化工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土木学院、体育部、职业学院报送材料。
3、7月25日旁系列报送职称申报评审材料。

8月10日―16日

校职称审推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

8月18日

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8月20日

申报评审材料送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

10月

学校组织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技职务的评审。

11月以后

学校下文确认专技职务。

注: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人事处网页)。

    

    六、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1、申报评审高级专技职务的,每人交纳420元推荐、评审费。如未通过学校推荐,则只缴纳150元推荐费。
    2、申报评审中、初级专技职务的,分别按每人230元、125元缴纳推荐、评审费。如未通过学校推荐,则只缴纳50元推荐费。
    3、所缴费用由各单位(系列)统一收取,造具名册后交计划财务处并到职改办备案;未通过学校推荐的由各单位持计划财务处的收据于9月3日至8日到人事处职改办办理退款手续,过时不再办理。
    

    七、几点要求
    1、各级党政组织、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荐、院(教学部)评审委员会(小组)及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工作,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各系列材料员及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审核,切实把好材料关。
    3、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和制度,做到讲政策、守纪律、顾大局。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各级党政组织和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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