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报送专业技术职务材料须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07-07-11浏览次数:

(湘潭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⒈申报初级职务人员
       ⑴《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⑵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⒉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人员
       ⑴《湘潭大学申报中级职称公示材料》12份;
       ⑵《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 份;
       ⑷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⑸1篇代表作论文原件。

       ⑹申报讲师提供《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原件及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所任教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

       ⑺申报实验师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其它系列中级(除讲师、实验师以外)职务人员
       ⑴《湘潭大学申报高级职称公示材料》/《湘潭大学申报中级职称公示材料》 (12份);
       ⑵《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 份;
       ⑷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⑸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⑹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提供《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原件及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所任教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
       ⑺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需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二、关于“湘潭大学申报高(中)级职务公示材料”要求
    公示材料是学校审查、推荐、评审高(中)级职务的重要依据,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的有关表格或原始材料相一致,此表应由个人整理、填写、各单位负责审核,并将公示材料:一式12份及软盘交校职改办,由学校统一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三、关于“参评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⒈“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⑴《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⑵资格审查目录(1份)。
       ⑶申报教师系列的,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⑷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⑸任现职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份)。
       ⑹任现职的《聘任书》或《聘用合同书》复印件(1份)。
       ⑺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应提供有关免试材料原件(1份)。
       ⑻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提供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⑼提供《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1份)。
       ⑽申报中级职称的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高级职称的应提供由省人事厅盖章的继续教育证明。
       ⑾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①申报高、中、初级职务人员的应分别报送近五、四、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②考核登记表必须是经所在单位、人事处认定、审核并签章的原件的复印件。
         ③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可以补办考核手续,所在单位必须认真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但考核结论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④外校调入人员,调入前的考核材料以档案已有材料为准,如需到原单位补办的,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⑿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
      申报评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病历、考试成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必须在《责任卡》上逐项登记,并按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两人以上签名证明,经系(含教研室、科室)负责人和院、教学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证明人除在《责任卡》上签字外,还须在其所出示的材料复印件上签字。
      ⒀处分结论等材料。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过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材料(各1份)。
      ⒁其他材料。

 

    ⒉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要求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⒊装订册的封面式样见样表

 

四、关于“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社科研究系列为3份,单位代码:43910401)。《评审表》内容必须经单位和人事处审核,正反两面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不能用订书针装订)。
(为了便于档案馆存档,其中1份评审表用16开纸填写或打印,其余用A4纸。)
      (2)评审材料目录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1份)。
      (4)个人述职报告1份。社科和工程系列推荐出校后另备35份,放在材料袋内。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成果材料、奖励证书等的复印件 (各1份)。
      (6)代表作原件(不装订)。
      (7)其他论文复印件。
      (8)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
      (9)合作科研证明材料。

      (10)教案(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需提供)(不装订)。
      (1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不装订)。

     (12)学院(教学部)、教务处、研究生处、成教学院核实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证明

      (13)综合材料。
      (14)其他材料。

 

    ⒉除《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大部头专著、代表作原件、教案及《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要求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

 

    ⒊装订册封面式样见样表

 

    ⒋关于论文、论著
      ⑴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0日止。
      ⑵论文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及学历要求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

 

    ⒌关于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
      ⑴所有科研项目均填入《科研项目登记表》(1份),由所在单位统一交科研处、社科处审核、盖章后,装订到个人材料中。其中部分科研项目及鉴定须提供复印件,并装订至个人材料。
      ⑵科研项目须注明批复单位;级别;起始和完成时间、经费数额以及个人排名(项目主持人排第一,以下类推)等情况;已经鉴定的,必须注明排名;尚未完成的项目必须根据原始材料填报;横向项目须注明到帐经费;意向性项目及合同不能写入申报材料中。
      ⑶未经科研处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不能写入申报材料中。任现职前已完成的科研项目,不能列入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中。
      ⑷虚假合同、无效合同不能写入申报材料。

 

    6、关于《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⑴详见表内“填表说明”;
      ⑵关于表中第5项“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评价结果”栏目中的“学生评价”与“学校评价”。如果校评估办或学院(教学部)已有相关课程的原始评价记录,则以此作为评价结果;如无原始评价记录,则由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进行;从2008年起,学校每学期将组织专家和学生对教师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并以此作为职称申报及聘任的依据。

 

五、其他要求  

    ⒈送审材料要求用计算机打印,装订要整洁规范。
    ⒉凡涉及到科研方面的材料,如论文、论著、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通过鉴定、科研获奖、获得经济效益等,必须到科研处、社科处审核并加盖公章;凡涉及到教学方面的材料,如工作量、承担课程、教学获奖等,必须到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成教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⒊复印材料必须由审核人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并加盖公章。
    ⒋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有说明的除外)。
    ⒌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必须经单位和系材料员签名。
    ⒍材料袋封面(正面)用70g以上A4白纸打印,并粘贴在封面上。式样见样表
袋底封口处用黑体初体字打印并粘贴“湘潭大学 ×××”。
    ⒎装订材料的封皮须为白色纸张。
    ⒏申报实验工程技术专技职务申报材料请交教务处,申报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系列专技职务申报材料请交图书馆,申报管理系列专技职务材料请交人事处。


六.中小学教师系列、会计、工程、出版、翻译、研究、档案、卫生等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的特殊要求,请到人事处查阅有关文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