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1-09-28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范围

严格执行对岗申报制度。凡聘用在学校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以及第一、二类双肩挑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校聘合同制人员)均可申报。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和教学科研成果须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学科专业类别相对应。

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219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称。

二、关于基本资历

(一)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教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副高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5及以上

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中级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5及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且获得中级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2及以上;或博士后考核合格出站。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大学专科毕业,且获得中级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6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中级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5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且获得中级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2以上。

申报讲师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初级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4及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且获得初级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2及以上

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中:中专(高中)毕业,且获得初级职称(助理级)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5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且获得初级职称(助理级)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4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且获得初级职称(助理级)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2以上。

申报初级职称(助理级)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除外。

(三)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

1.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

2.申报参评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结论由高评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破格申报人员,必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三、关于申报条件

1.凡符合《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湘教发〔20182号,见附件1)者,均可申报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破格申报者,需满足《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湘职改字〔199924号,见附件2)。

2.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有关要求,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无高校工作经历人员来校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做要求。

3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技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认定,按照学校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要求申报参评教师系列职称。

4.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四、关于评审参考标准

(一)《湘潭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考标准》见附件3

(二)根据《关于推进教学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将教育教学信息化手段的使用作为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参评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辅导员系列除外)职称人员须在当年度职称评审之前在世界大学城或课程中心已达到第一层次建设要求,具体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五、关于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

(一)申报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和辅导员系列的除外)需提供代表作供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其中:参评正高需提供3篇(部),且文科类申报正高职称的至少需提供1部学术专著为代表作参评副高需提供2篇(部)。艺术类教师将个人发表的艺术彩版作品作为申报高级职称有效成果的,该彩版作品须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议。

(二)申报正高和副高级职称,其代表作均需3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三)代表作由人事处统一送审,各二级单位须在学校规定的报送时间内将申报参评人员的相关材料交人事处2021年同行专家评议材料暂时只提供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参评人员可申请回避所在学科的2-3名评议专家,由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填写《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申请回避的同行专家名单》后交人事处。

六、关于申报程序

(一)2021930日前,各二级单位成立职称资格审查推荐小组。职称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通知要求准备职称申报材料

(二)20211011日前,各二级单位将申报对象材料(含公示表和评审表)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申报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三)20211018日前,各二级单位将申报参评人员的公示材料原件、同行专家评议材料电子版(含同行专家评议表、代表作电子版或扫描件)、申报参评人员申请回避的同行专家名单、参评人员花名册、职称认定人员花名册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szk@xtu.edu.cn)。

(四)20211022日前,各二级单位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排序推荐(根据申报参评人员的不同系列进行差额推荐),并将根据排序推荐结果填报的《申报评审2021年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和材料公示、资格初审和排序推荐结果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说明各1份交人事处师资科。

1.各二级单位须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逐一进行考核初审。

2.各二级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

3.各二级单位将资格初审、排序推荐和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单位需在申报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中标注测评、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1.申报参评人员职称材料(含评审材料一、二)报送时间为20211022800-1730,地点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申报参评人员需带相关证书、成果业绩等材料原件到材料报送地点进行审核。

2.需初次认定和调入认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认定材料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一并报送。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电子版(须与纸质版一致)由各二级单位统一于1026日发送至szk@xtu.edu.cn

七、关于职称认定

(一)初次认定

1.博士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的职称认定

获博士学位后,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获硕士学位后,如未获得初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鉴于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尚未进行,符合职称初次认定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博士,可先提交职称初次认定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按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2.在站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的认定

根据《湖南省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96号),我校在站的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4)。

(二)调入认定

凡新引进或调入我校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现在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其专业技术职称须由学校进行认定。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4),提出认定申请。学校对申请认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经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职改部门备案后,由学校发文确认。如新引进或调入人员具备的专业技术职称未达到我校相应职称评审参考标准的,需按学校相关要求申报参评相应层级职称,通过后方可聘任。

八、关于申报材料

(一)材料工作的要求

按《湘潭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须知》(见附件4)执行,相关表格请直接从人事处网页下载(部分表格内容有调整的,人事处在表格名称后标记了“2021”

(二)支撑材料的时限

1.根据湘人社函〔202177号文件精神,申报参评人员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930日。

2.申报评审材料中的论文及成果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原评审现任职称时已用过的成果不能作为本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材料,不得列入申报评审材料中。

(三)材料的真实性

1.申报参评人员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由本人亲笔签名

2.各二级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各二级单位应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其中申报材料的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参评职称、认定职称人员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1022800-1730,地点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九、关于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申报参评人员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570/人(含面试费200/人)、中级215/人、初级110/人。

(二)评审费用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收取,造具名册后交计划财务处并到师资科备案。

(三)参与职称认定的人员不收费。

十、其他

(一)根据湘人社函〔202177文件精神,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校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根据省职改办规定,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举报电话为:58292133(监察专员办),58292075(人事处)。

(二)职称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张梅

联系电话:58292075

电子邮箱:szk@xtu.edu.cn


 

附件:

        1.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

基本条件

        2.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评条件

        3.湘潭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考标准

        4湘潭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须知

  

      湘潭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92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