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76号)(附件1)、《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度湘潭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1〕2号)(附件2)等文件以及湘潭市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补充说明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湘潭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方案。
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政办、人事处、后勤保障处、监察专员办、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人事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湘潭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
工作小组由后勤保障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党政办、监察专员办、人事处、保卫部(处)、后勤保障处、工程训练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资格审查、考核方式及流程、考核工作要求及考核结果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学校在省人社厅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数范围内,根据规定的内部结构比例核算工勤技能岗位指标数,确保择优聘用。
三、对象范围
(一)在工勤技能岗位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纳入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二)根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以下五种例外情形不列入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1.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2.参加2016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的合格人员,不纳入本次晋升岗位考核范围。
3.学校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在岗人数已经超过省人事厅核准数,故本次不组织晋升工勤技能二级岗位考核工作。
4.学校无符合申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初级工)条件的人员,故本次不组织晋升工勤技能五级岗位考核工作。
5.学校无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故本次不组织直接认定考核工作。
(三)2020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在退休前符合考核年限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核,并可按照确认的考核结果重新核定有关退休待遇,重新核定后的有关退休待遇自依规办理退休的次月起执行。
四、申报条件
(一)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晋升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5 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 30 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2.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3 年及以上,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二)晋升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5 年及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 20 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
2.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3 年及以上,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三)晋升工勤技能四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5 年及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 10 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
2. 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 年及以上,近 5 年内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 3 名的;或近 5 年内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近 5 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考核:
1. 近 3 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 1 年的;
3. 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2021年3月1日-2日,个人根据所从事的岗位工种,对照报考条件按要求填报《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附件3,一式三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附件4)设置。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
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须在2021年2月19日前向本单位提交调整职业(工种)的申请,并统一报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 7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否则不予受理(联系人:后勤保障处周勇,联系电话:13975297238 /073158292095)。
(二)单位资格初审及推荐
2021年3月3日前,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进行鉴定并出具评价意见(一式一份),并在《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后勤保障处。
(三)资格复审
2021年3月4日前,学校组织人事处、后勤保障处、工会等部门统一组织资格复审,监察专员办全程监督,审查结果由后勤保障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盖章确认。
(四)制定考核工作细则
由后勤保障处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协商制定《考核工作细则》,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后勤保障处在学校范围内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考核
2021年3月11日前,由后勤保障处组织考核专家小组按照《考核工作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分类分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可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并结合所在单位日常和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技术业务水平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通过打分的方式进行考评。
考核结束后,由后勤保障处将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
(六)党委审定及公示
经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由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并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同时公示 7 个工作日。
(七)发文聘岗及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下发工勤岗位等级资格确认及聘岗文件,并将《湘潭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备案花名册》(见附件2)报送至市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岗位异动备案手续。
(八)待遇兑现
备案后即可兑现工资待遇,待遇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
六、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事关全校广大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学校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市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和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76号)
2.《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度湘潭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1〕2号)
3.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5.湘潭大学2020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细则
附件.zip
湘潭大学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