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3号)相关精神,为贯彻落实2024年8月15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岗位设置开发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认真对照学校2024年7月5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的相关要求,按照“应设尽设”的原则,认真梳理已开发的岗位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岗位,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确保本单位今年科研助理设岗总数不低于2023年。
二、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力度
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学校就业网站以及各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群等多种渠道,及时面向毕业生尤其是未就业毕业生公开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
三、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保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关于科研助理岗位条件保障的要求,主动征求毕业生意见建议,并结合所设岗位实际,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标准,不断优化工作条件保障,切实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四、进一步做好岗位业务培训
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助理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其能尽快适应角色,高效开展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学校相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科研助理签约造假。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24年8月21日前和8月26日前,分别将《2024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及在聘人员情况表》(附件1)和《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附件2)《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自查情况表》(附件3)电子档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人事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0834516@qq.com,联系人:杨棉月,联系电话:0731-58293862)。
人事处 社科处
科技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