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二级单位实施绩效考核(2013年度)的通知

发布人:cyb发布时间:2013-12-12浏览次数:

 

湘大党发〔2013〕28号
关于对二级单位实施绩效考核
(2013年度)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湘潭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大党发〔201326号),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目标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二级单位实行年度绩效考核(2013年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工作小组下设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两个考核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小组成员
 长:李伯超
副组长:周益春 王继平 宁建民 刘长庚 高协平
 员:张海良 刘建平 肖志伟 谢罗奇 瞿鹤鸣
刘圣陶   朱卫国   王先友
廖湘阳  罗伟青  刘建州 郑金华 钟希余 
宁国良  朱志坚 曾新民 叶正华 陈长明 
朱向群  齐绍平
(三)考核小组成员
1. 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小组:
郑金华 谢罗奇 刘圣陶    朱卫国   
王先友 廖湘阳  罗伟青 刘建州 钟希余 宁国良 
曾新民  齐绍平
2. 机关及直属单位考核小组:
瞿鹤鸣 肖志伟 易大东 刘圣陶 廖湘阳 钟希余
刘亚飞 王广林
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科和工科各一位教师代表
二、绩效考核内容
(一)对教学科研单位,参照《湘潭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湘潭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目标任务指标》和《湘潭大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针对师资队伍建设状态、本科教育与人才培养状态、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状态、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状态、发展速度、发展潜力、贡献率、综合管理与特色等八项内容,实施对全校各二级单位2013年度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2013年的状态,对比数据为前三年的业绩成果(20102012年)。
(二)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对照《湘潭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湘潭大学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考核指标》和《湘潭大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测评。
(三)对教学科研单位,先进行单项考核,再进行综合考核;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只进行综合考核。
三、绩效考核程序
2013年度的绩效考核遵循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同时针对以教学为主和教学科研并重等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考核包括单位自评、单项考核、综合考核等。
(一)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时务求数据准确、语言简洁。
1. 教学科研单位参照《湘潭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湘潭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目标任务指标》和《湘潭大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填报《湘潭大学教学科研单位2013年度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并通过湘潭大学目标管理系统http://mbo.xtu.edu.cn)录入2010-2013年业绩成果数据。
2. 机关及直属单位参照《湘潭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湘潭大学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考核指标》和《湘潭大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填报《湘潭大学机关及直属单位2013年度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2),并通过湘潭大学目标管理系统http://mbo.xtu.edu.cn)录入2013年工作业绩。
自评时,涉及到人文社科的一、二类期刊论文和理工科的国内权威期刊论文,请参见附件3和附件4
各二级单位的自评报告将在学校政务信息港上公示。
(二)考核小组的考核
1. 各考核小组负责各二级单位自评材料中相关数据的审核、整理。
2. 对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除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定考核等级外,还要对发展速度、发展潜力、贡献率三个单项指标评定出单项考核等级。
3. 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只组织综合测评并评定考核等级。
(三)工作小组汇总并审查绩效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向各二级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并在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四、绩效考核等级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单项考核或综合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本次年度绩效考核不设不合格等级。
(二)优秀等级按20%控制,良好等级按40%控制。
1. 对教学科研单位,按18个单位组织考核,单项或综合考核优秀等级指标为4个,良好等级指标为7个。
18个考核单位名单: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历史系,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材料与光电物理学院,化学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艺术学院,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2. 对机关及直属单位,按31个单位组织考核,综合考核优秀等级指标为6个,良好等级指标为12个。
31个考核单位名单: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驻北京联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党委统战部、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军选办,离退休工作部(处),监察处、纪委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资产管理处,对外联络处,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审计处,保卫部(处)、维稳办,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基建处,校工会,校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出版社,档案馆,子弟学校,兴湘学院
(三)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奖励1000/人;综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单位,奖励500/人。
(四)单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每项奖励200/人;单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单位,每项奖励100/人。对同一个单位,单项考核结果累计奖励的最高额度为300/人。
(五)对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不对单项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应当在2014110日前完成本单位2013年度绩效考核的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人事处办公室。
(二)各考核小组应当在201422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汇总。
(三)工作小组应当在201431日前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查,并将综合考核结果和单项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学校今年首次启动对二级单位的绩效考核,一是为了考察全校各二级单位的现有状态,二是为了做好2014-2016年将要实行的目标管理工作,更重要的是为了稳步有序地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3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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