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
按国家规定在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9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了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增加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因此,我校决定按照调整后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核发一次性抚恤金,并追溯至2014年10月1日。现对按照老计发基数已办理的人员进行补差(2014年10月1日以后,在职去世人数为6人,离退休去世人数为28人)。
领取补发一次性抚恤金的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到办理地点办理。
联系人: 金联
联系电话:0731-58292076
办理地点:湘潭大学办公楼人事处劳资科
湘潭大学人事处劳资科
2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