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附件1)《湘潭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申请补缴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关于抓紧时间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补缴宣传发动工作的函》(附件3)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缴费中断问题。
三、认定参保时间。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补缴待遇。
(二)申请材料。退役士兵根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公告的信息,自愿填报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查实后视情取消其补缴资格。
须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服役相关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 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 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登记表( 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个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 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附件5)。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本人写出委托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缴费记录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在多个地区参保缴费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在安置地同一地区参保缴费的不需提供)。参保缴费证明需本人携带身份证至湘潭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打印。
(2)分别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附件6)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附件7),协助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准确核查个人的缴费信息。
以上表格资料,也可以关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公众号或官网,下载后自行打印,也可以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申请点领取。
(三)申请方式。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向原安置单位提交,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并由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都不存在或没有安置单位的,向原安置地乡镇(街道)或当地设立的其他申请点提交。在外地工作生活或行动不便的退役士兵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提前向单位或申请点预约上门受理。
特别注意:
1.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接续政策,使他们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关待遇,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体会到社会尊崇。请校属各单位高度重视,避免符合政策条件的退役士兵不知晓政策而错过申请时间。
2.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避免个人利益受损。
3.相关档案材料的复印需要协助的,由人力资源科协助其办理,退役士兵将相关申请材料准备好后,于2019年12月26日前交至薪酬社保科,学校于2019年12月27日统一提交至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12月31日前都会受理个人申请,如个人有特殊需要或者相关政策咨询,在规定的办理时间段内,都可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申请材料自行前往办理。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薪酬社保科:滕慧桐 联系电话:58292827
人力资源科:冷幸 联系电话:58293862
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保补缴工作专班,二楼210) 联系电话: 55576931
附件1: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docx
附件2:湘潭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申请补缴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docx
附件3:关于抓紧时间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补缴宣传发动工作的函.docx
附件4:申请办理补缴社会保险流程图.jpg
附件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docx
附件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