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募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07-05-22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今年5月20日是我国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为了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根据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对象
    募捐对象为:全校教职工;驻校个体经营户业主;自愿捐献的其他人士。
    二、募捐金额
    根据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教职工捐款标准原则上定为:校级200元,正高级150元,副高级、处级100元,其他50元,多捐不限;个体经营户业主和其他人士自愿捐献,金额不限。
    三、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1、此次募捐时间为2007年5月15日至2007年5月31日。
    2、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并认真组织实施。捐款由单位统一收取,连同募捐花名册(见附件,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到人事处登记后,交计划财务处。
    3、自愿捐献的驻校个体经营户业主和其他人士的捐款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负责。
    4、募捐活动结束后,人事处将对各单位捐款金额和捐款人数于6月上旬张榜公布,将个人捐款金额在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5、募捐资金只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6、希望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伸出友爱之手,慷慨解囊,向残疾人献爱心,以实际行动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附件: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募捐花名册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募捐花名册
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捐款金额(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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