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5年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05-05-30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校教职工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专技资格)工作的顺利进行,满足继续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现就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申报专技资格,任现职以来,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2001年、2002年年均累计时间不少于6天(或相应学时);从2003年起年均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或相应学时)。

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均记入《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登记证书》,申报专技资格当年,由组织人事干事持证到校人事处人才交流培训中心验证并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继续教育时间达到规定要求的教职工,可免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1、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各级师资机构(含学校委托院(教学部))组织的各类

培训,如访问学者、单科进修、外语培训、普通话培训、多媒体培训、计算机应用培训、新增干部培训、教师岗前培训等;

2、任现职以来,多次参加本专业的学术交流、学术会议人员;

3、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及正在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等。

三、2005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

凡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教职工,可以参加人事处今年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班,本期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授内容为普通话训练

⑴ 培训时间:20055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

30;晚上730-930)。

⑵ 培训地点:第一教学楼201教室。培训结束后,建议参加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⑶ 培训费40/人;

⑷ 培训教材《普通话训练与测试》18.5/本,可借阅或到校教材科购买。

2、自学内容为省人事厅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人员权

益保护》两本教材。

5月30日前,每人提交1份不少于3000字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

或关于继续教育与教师教学能力关系的学习体会。

⑵ 教材15/本,共计30元,由各单位统一到校人事处人才交流培训中心购买。

3、《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登记证书》工本费5/本。

四、社科、卫生、档案、会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各系列的要求不同,请参照相关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五、请各单位于520将参加培训的名单,培训费、教材费、办证费发票,一寸免冠照片1张交校人事处人才交流培训中心。验证及办理继续教育证明的时间另行通知。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0551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