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6年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06-05-3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校教职工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专技资格)工作的顺利进行,满足继续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现就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申报专技资格,任现职以来,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培训, 其中2001年、2002年年均累计时间不少于6天(或相应学时);从2003年起年均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或相应学时)。
    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均记入《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登记证书》,申报专技资格当年,由组织人事干事持证到人才交流培训中心验证并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继续教育时间达到规定要求的教职工,可免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1、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各级师资机构(含学校委托院(教学部))组织的各类
培训,如访问学者、单科进修、外语培训、普通话培训、多媒体培训、计算机应用培训、新增干部培训、教师岗前培训等;
    2、 任现职以来,多次参加本专业的学术交流、学术会议人员;
    3、 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及正在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等。
    三、2006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
    凡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教职工,可以参加人事处今年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班,本期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面授内容:普通话训练 
     ⑴ 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610-11

上午830 - 1130

下午230 -  530

逸夫楼多媒体202教室

612-15

晚上7: 00 -  10:00

一教学楼401教室

(培训结束后,建议参加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⑵ 培训费:40元/人
    ⑶ 培训教材:《普通话训练与测试》 (高教出版社 25元/本)
    2、自学内容:省人事厅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人员权
益保护》两本教材(15元/本,共计30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等文件(见人事处网页)。
    ⑴  7月20日前,每人提交1份不少于3000字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
或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学习体会。
    ⑵ 《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登记证书》 工本费5元/本。
3、培训、自学教材可借阅或由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订购。
    四、社科、卫生、档案、会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各系列的要求不同,请参照相关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五、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的名单、培训费、教材费、办证费发票,一寸免冠照片1张交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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