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校教职工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专技资格)工作的顺利进行,满足继续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现就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申报专技资格,任现职以来,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培训, 其中2001年、2002年年均累计时间不少于6天(或相应学时);从2003年起年均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或相应学时)。
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均记入《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登记证书》,申报专技资格当年,由组织人事干事持证到人才交流培训中心验证并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继续教育时间达到规定要求的教职工,可免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1、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各级师资机构(含学校委托院(教学部))组织的各类
培训,如访问学者、单科进修、外语培训、普通话培训、多媒体培训、计算机应用培训、新增干部培训、教师岗前培训等;
2、 任现职以来,多次参加本专业的学术交流、学术会议人员;
3、 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及正在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等。
三、2006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
凡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教职工,可以参加人事处今年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班,本期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面授内容:普通话训练
⑴ 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6月10-11日 |
上午8:30 - 11:30
下午2:30 - 5:30 |
逸夫楼多媒体202教室 |
6月12-15日 |
晚上7: 00 - 10:00 |
一教学楼401教室 |
(培训结束后,建议参加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⑵ 培训费:40元/人
⑶ 培训教材:《普通话训练与测试》 (高教出版社 25元/本)
2、自学内容:省人事厅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人员权
益保护》两本教材(15元/本,共计30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等文件(见人事处网页)。
⑴ 7月20日前,每人提交1份不少于3000字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
或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学习体会。
⑵ 《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登记证书》 工本费5元/本。
3、培训、自学教材可借阅或由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订购。
四、社科、卫生、档案、会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各系列的要求不同,请参照相关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五、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的名单、培训费、教材费、办证费发票,一寸免冠照片1张交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