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日元贷款高等教育项目人员交流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人:发布时间:2007-04-02浏览次数:
    一、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日元贷款高等教育项目人员交流培训(以下简称人员交流培训)工作进程,规范人员交流培训行为,根据日元贷款协议、财政部《日元贷款人才培养项目工作规程》以及国家关于出国人员交流培训以及聘请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人员交流培训包括向日本派遣研修人员和聘请日本专家。其中赴日进修包括短期进修(境外60天以内,含60天)和长期进修或攻读学位(境外60天以上),为保证培训质量,除管理人员的短期考察、交流外,原则上不批准短期培训计划。
    三、向日本派遣进修人员的程序和规定
    (一)向日本派遣进修人员属国家公派性质,应按国家公派人员和日贷项目的有关程序(见附件一)和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院校要根据日元贷款人员培训的总金额和日贷项目的关闭时间(2007年3月关闭)分年度制订进修计划和遴选赴日人员。
    (三)各院校应根据拟赴日进修人员提交的本人进修计划(见附件二),从本院校中青年教学骨干中选定赴日进修人员,赴日进修学科应尽可能与日元贷款采购教育设备类别结合,赴日进修人员应尽可能选择自己熟悉或擅长的专业。
    (四)各院校应于每年的12月初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呈报下一年度的赴日人员计划、初选人员名单和进修人员进修计划,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后,由项目院校组织实施。上年度已报计划但因故未出国的人员,本年度须重新报计划。
    (五)为了方便赴日进修人员与日方的联系,省日贷办将为赴日进修人员提供统一的推荐函(见附件三),各项目院校也要为赴日进行人员联系日方接收单位和办理赴日手续提供指导和帮助。
    (六)需与日本高校、科研机构等接收进修人员的机构签署进修协议的,由各院校自行与日方高校、科研机构磋商,协议草本由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签订。进修协议签订后,各院校保存正本,并及时将副本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赴日进修人员办理完签证后凭《赴日进修培训外汇审批表》(一式五份,见附件四)到省教育厅外资办、省财政厅外经处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八)进修人员在进修回国后60天内,向所属院校提交进修总结(见附件五),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存档,并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时办理出国费用的核销。
    (九)进修时,可用日元贷款支付的费用类别和标准如下:
    1、短期进修(境外60天以内,含60天)
    (1)进修学费:按进修协议规定执行;
    (2)国际旅费:省会城市至东京捷径往返经济舱机票;
    (3)生活费:按《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规定执行。
    2、长期进修或攻读学位(境外60天以上)
    (1)学费:按进修协议规定执行;
    (2)国际旅费:省会城市至东京捷径往返经济舱机票;
    (3)生活费:按《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教财[2002]21号)规定执行。
    (十)各类费用支出,学费由省财政厅从人员交流外汇帐户按进修协议直接接付至日本院校;国际旅费凭机票和发票报销,个人生活费在出国前一次性填表领取,回国后凭《赴日进修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六)、有关原始单据及其复印件据实结算。上述原始票据由派出人员院校保管,定期接受审计。
    (十一)赴日进修培训国内部分所需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在学校配套经费中解决。
    四、聘请日本专家的程序和规定
    (一)各院校应向省教育厅报送《聘请日本专家计划》(见附件七)。省教育厅负责审批邀请计划,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各院校按聘请计划自行选聘日本专家、商谈协议,聘请协议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后方可签订。
   (三)各院校在日本专家聘请期结束后60天内,应将原《聘请日本专家计划》及《聘请日本专家总结》(见附件八)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四)聘请日本专家时,可用日元贷款支付的费用类别和标准如下:
    1、国际旅费:东京至省会城市捷径往返经济舱机票;
    2、专家酬金:按各院校与专家协商签订的聘请协议确定。
    (五)学校凭《聘请日本专家费用支付表》(见附件九)和有关原始单据及其复印件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办理费用支付手续。支付上述费用的原始票据由各院校负责保管,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六)聘请日本专家国内部分的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在学校配套经费中解决。
    五、人员交流培训是日元贷款高等教育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目院校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人员交流培训任务按计划完成。
    六、人员交流培训应在项目院校日元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国际交流(外事)处、财务处具体组织实施,人事处主要负责赴日进修培训人员的遴选,国际交流处(外事处)主要负责与日方的联系,聘请日本专家、赴日人员出国手续的办理,财务处主要负责赴日人员、聘请专家经费的审核与申请。学校日贷办要切实履行起组织、协调职能,学校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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