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07-06-04浏览次数: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根据《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1]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首批特聘教授2003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于今年10月15日前,将《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年度考核表》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四年九月十六日

        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根据《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1]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估的内容为特聘教授工作进展情况和学校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考核评估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聘期届满评估。年度考核由学校负责,中期评估及届满评估由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负责,评估结果由“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

    第五条  聘任学校每年对特聘教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特聘教授须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学校将特聘教授当年在岗工作时间和考核结果以及学校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报教育厅备案。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经“芙蓉学者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由学校解除聘任合同。

    第六条  中期评估在特聘教授首次三年聘期结束时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后两年是否续聘的基本依据。学校应于首次三年聘期结束当年第四季度向教育厅上报《高等学校特聘教授中期总结报告》。

    第七条  聘期届满评估在五年聘期结束后进行,评估结果作为下一聘期是否续聘的主要参考依据。学校于五年聘期届满当年第四季度向教育厅上报《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聘期届满总结报告》。

    第八条  中期评估及聘期届满评估由“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上报的《中期总结报告》或《聘期届满总结报告》,对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教育厅采取适当方式考察特聘教授上岗工作情况及其所在学校实施特聘教授岗位制的情况,包括学校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未按有关规定在岗工作的特聘教授,经“芙蓉学者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停发特聘教授奖金,学校解除聘任合同。对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的学校,将给予通报,必要时经“芙蓉学者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校的特聘教授岗位进行调整。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年度考核表  下载

    2“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中期总结报告  下载

    3“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聘期届满总结报告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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