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法律顾问招聘启事
湘潭大学是一所教学研究型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诚聘法律顾问一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湘潭大学法律顾问
二、招聘条件
1、法学专业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前学历为法学专业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
2、具有律师执业证,且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3、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4、普通话标准;
5、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性格开朗,有很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6、身体健康。
三、聘用期限
采取聘用制,全职来校工作。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期三年。聘用期满,如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四、岗位职责
1、为学校及校属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2、进行普法宣传,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为全体师生提供法律咨询;
4、处理学校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其他事务。
五、待遇面议。
六、程序安排
1、报名。凡是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从即日起,至2007年9月15日前将个人简历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交至湘潭大学人事处人事科报名 (联系电话:0732-8292074,邮编:411105)。
2、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答辩,经体检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人 事 处
200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