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5]89号,见人事处网页)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的申请
1、申请条件:师德高尚、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教授职务的博士生导师,主持并承担了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2、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湘潭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导师申报表》(见人事处网页)并由单位于2005年11月8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学校进行推荐,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国内访问学者的申请
1、申请条件
(1)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2)系省(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近三年未参加过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进修、培训。
(5)在读研究生及研究生毕业未满两年者不能申报。
2、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人事处网页)一式三份,所在单位推荐,并于2005年11月8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人事处组织专家评议,学校审定。
3、推荐名额
2006年学校拟推荐10名左右的中青年教师赴国内各高校做访问学者。
4、机关双肩挑人员原则上在学院(教学部)参加推荐。
三、经费安排
培养经费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学校和访问学者本人共同承担,其中由学校支付的经费从各学院(教学部)的划块经费中支付。
特此通知
湘潭大学人事处
2005年10月20日
附件:
《湘潭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导师申报表》
《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